醫療器械部致供貨單位函告 尊敬的供貨單位: 根據新修訂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,經營公司提供的隨貨同行單應當包括供貨者、生產企業及生產企業許可證號(或者備案憑證編號)、醫療器械的名稱、規格(型號)、注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號、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、有效期、數量、儲運條件、收貨單位、收貨地址、發貨日期等內容,并加蓋供貨者出庫印章。 在今后的醫療器械經營活動中,請各供貨商按照GSP要求提供合格的隨貨同行單。如有疑問請聯系:0578-2780045;0578-2780190。 感謝配合! 浙江眾安醫藥有限責任公司